抗议体育署违反国体法授权 单项协会盼依法行政

国体争议协会誓师连署抗议体育署。(图/记者杜奕君摄)

体育中心综合报导

19日由全国体总会长张朝国所发起的连署活动,活动主要诉求为「抗议体育署强迫各单项体育协会只能适用体育署提出的章程范本草案修正」,而未考量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特殊性,逾越了国体法的授权范围,是违法、滥权的行政作为,张会长及数个单项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并共同声明

支持蔡总统对于体育改革提出的四项声明,支持体育改革,也承诺遵守国体法的规定,但反对体育署以强迫的方式要求协会对于范本照单全收。受邀与会的王俊翔律师也表示,行政机关也应依法行政,体育署提出的章程范本草案,并非法律、也非法律授权的行政命令,不应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并盼体育署重新检讨已公布的章程范本草案,依法行政。 连署活动后,体育署林副署长透过媒体回应「体育署订出的范本只是参考,不是强制规定。」、「会费500元、常年会费1000元只是暂定」、「网站申请个人会员也有但书是不违反国际总会规范,我们只是要求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再三强调体育署提出的范本草案并不是强制规定,只是参考而已。

▲体育署署长林德福。(图/记者魏立信摄)

连署活动的张会长知悉林副署长的回应后表示,虽然体育署所回应的「我们只是要求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其实就已经表示了体育署的确是有提出具体「要求」各协会必须配合,但还是非常感谢体育署林副署长迅速的回应,代表主管机关确实有正视各体育协会团结提出的诉求。然而,也希望主管机关不只是口头说说,可以在未来的相关程序中表明只是参考的效力,相信各项体育协会当然也会予以尊重,体总也会协助辅导各协会,视各个体育活动之特殊性,提出符合各个协会的章程修订条文。 此外,希望体育署也能对今日连署活动的诉求中,尚未回复的部份提出回应,例如体育署要求在各协会章程均未修正通过的前提下即在网路上代替协会招收个人会员,其适法性何在?又如,依据国体法第38条的规定,各协会修正章程的期限应是国体法修法公布的六个月内,也就是明年的3月20日,何以体育署屡屡要求各协会要在今年的12月底前修章完成? ►接收更多精彩赛事,欢迎加入《ETNEWS运动云》粉丝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