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理事僭越职权违背国体法 强行增列不合法议案

中华足球协会改选,按国体规定需「先修再选」。(图/记者谢孟儒摄)

记者路皓惟/台北报导

中华足协上周监事会议,10名出席理监事在未经理事长、主席林涌成同意下,强行决议「先改选,后修章」。理事长林涌成19日发表「致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全体会员信件中提到,部分理事未经会议主席依议事规则处理即擅行「所谓投票」,强行增列三项不合法议案,僭越会员大会职权违背国体法。

部分理事未经主席同意,即擅行投票,强行增列「不修章即办理选举」、「2 月10 日例行会员大会办理第十二届理监事选举」、「本会选务小组指派」等三不合法之议案,非本次例行会员大会之议案。

▲中华男足近年成绩进步,世界排名屡创新高。(图/记者谢孟儒摄)

林涌成表示,「关于三项不合法议案,将依国体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足协应先进行章程修改,再依新章程举办理事、监事改选,方符国体法之规范。」

「关于修订本会章程之议案,足协依「国民体育法」进行相关修改章程事宜,虽理监事联席会议就此案未有共识,然有关章程修订案,依本会会员宜兰县足球委员会106 年12月21日提案,已获过半数会员连署支持,按本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将送交会员大会讨论。」

台湾足球受到重视,受邀参加元旦升旗典礼。(图/中华足协提供)

理事长林涌成「致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全体会员」信件内写道:

关于部分理事迳行通过「不修章即办理选举」、「2 月10 日例行会员大会办理第十二届理监事选举」、「本会选务小组指派」等案,依国体法第三十八条:「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正条文施行前已成立之特定体育团体,应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前项规定修正章程,及依章程将直辖市、县(市)体育(总)会所属之单项运动委员会(协会)或各级学校纳为团体会员调整其团体会员选派之会员代表人数,并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监事之改选。」规定,本会应先进行章程修改,再依新章程举办理事、监事改选,方符国体法之规范。

再者,按「制订或修订章程,组织章程的应用和会员大会的执行」、「选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系会员大会之职权,本会章程于第二十二条本即定有明文;又依本会章程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在没有侵犯到本章程所制定的会员大会的权责范围或者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机构的权责范围情况下,理事会负责作出决议。」之规定可知,部分理事于1月11日所做出之决议明显悖于章程规定,僭越会员大会职权,损及本会会员之权益,亦违背国体法之规定。

本会第十一届理监事会任期原至106年12月31日止,本会为配合国体法相关期程,已向内政部申请任期展延并获同意(详见附件三);并同时陈报国际足总,已获得国际足总同意于107年3月12至18日办理选举(详见附件四)。

据此,本会为符合章程及国体法规定,并且符合国际足球总会(FIFA,以下简称国际足总)及亚洲足球总会(AFC,以下简称亚足联)相关规定,将于107年2月10日第十一届第六次会员大会讨论章程修改草案;通过之章程修改草案将送交国际足总及亚足联审核后,依国际足总及亚足联之回复意见确认选举方案,避免本会遭到国际足总裁罚。

为使未来举办会议顺利进行,本会召开之会员大会将依本会章程第二十条规定,谢绝所有非会员代表人员入场;会员大会如遇投票表决事由,均采取不记名投票,以维护会员权益。

▲中华男足主帅怀特力挺林涌成,要一起为台湾足球创造历史。(图/记者林育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