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彦:房东以染疫为由拒绝租屋居住最高可罚15万元
疫情指挥中心副指挥官陈宗彦4日指出,因疫情严峻,为保障租屋者居住权益,内政部也提出呼吁与提醒,房东不可以因为房客染疫而拒绝其居住,对接受隔离、居家等检疫者,也不可以有任何歧视,否则依法最高可罚新15万元。
陈宗彦是在「全国防疫会议」会后记者会中呼吁,在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或检疫为防范疫情扩散的最基本要务,房东应以同理心,共体时艰协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权益,并避免因搬迁而造成防疫破口。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11条规定,对于传染病病人、接受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检疫者的合法权益,应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第12条同时规定不得拒绝传染病病人居住或给予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