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房东赶走染疫者 最重罚15万
本土疫情持续增加,内政部今表示,租屋族群若确诊新冠肺炎,房东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绝承租,也不得因房客在家实施居家检疫,而歧视合法租屋权益。图为搭乘吊车架设广告帆布的劳工。(季志翔摄)
本土疫情持续增加,内政部今表示,租屋族群若确诊新冠肺炎,房东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绝承租,也不得因房客在家实施居家检疫,而歧视合法租屋权益;违反者将依法最重可处15万元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
疫情严峻造成消费、服务市场受冲击,连动影响劳工收入,为避免租屋族群缴不出房租,民众党昨偕同OURs都市改革组织、崔妈妈基金会,喊话政府在新编列的2600亿纾困预算中,应参照《防疫纾困条例》,对受冲击的营业、住宅租屋者提供紧急的租金补贴;并禁止房东在疫情期间,对因疫情而缴不出房租者下达驱逐令。
尽管行政部门迄今仍未考虑将租金纳入纾困项目,但内政部今表示,在疫情期间应共体时艰协助房客,避免不当终止租约及要求搬迁;同时提醒房客,若受到房东不当对待,可即时通报地方主管机关协助。
内政部表示,依《传染病防治法》第11条规定,对于传染病病人、接受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检疫者的合法权益,应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第12条也规定,不得拒绝传染病病人居住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内政部强调,在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或检疫为防范疫情扩散的最基本要务,房东应以同理心,共体时艰协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权益,并避免因搬迁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内政部指出,依「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房客或同住亲友因染疫或居家隔离,并非为房东主张终止住宅租赁契约的法定事由。房东如果仍以此为由提出终止租约,不仅不当,也将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而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