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禁用动物实验」2019年上路 食药署新增8配套
卫福部食药署今(14)日发布订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评估申请动物试验办法」,为化粧品在非不得以下需做动物实验订出申请办法,全文共8条,预定2019年11月9日上路,届时业者若未经申请又做动物实验被查获者,将可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最高处15万元罚锾。
为打造安全及兼顾动物保护的化粧品使用环境,2016年11月9日总统令颁布修正《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文,规定化粧品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于国内进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的安全性评估,均不得以动物作为检测对象。但成分被广泛使用,且功能无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具评估资料显示有损害人体健康之虞,需进行动物实验者,不在此限。
食药署医粧组科长洪国登表示,过去几年在搜集意见阶段,曾要求业者提供动物实验的资料,但至今未收到任何讯息,推测台湾没有进行动物实验,「但现在没有,不代表未来不会有」,加上国际间对动物保护意识抬头,才会修改化妆品卫生条例的部分条文,并另订子法,让业者在不得以必须做实验的情况下有所依循。
▲动保组织盼修法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图/ETNEWS资料照)
食药署于今年2月2日预告「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动物试验申请办法」草案,主要订定内容为:申请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评估之动物试验时应检附文件、资料,及补正程序与不受理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得撤销或废止执行动物试验者许可文件之事由;经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许可文件者,二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申请许可文件补发或换发应检附之文件等规定。
洪国登提到,化粧品多在开发新成分的阶段,才会用到动物实验,台湾业者基本沿用国际已开发的成分,都有经过安全性资料评估,通常不会有此问题,但仍于去年修改部分条文,让业者在制造时有所警觉。
《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条文与「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评估申请动物试验办法」皆于2019年11月9日正式上路,届时被查获违规者,将可以同法第27条,处1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