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电费新制7/15上路 房东超收最重罚50万

租屋电费新制重点,包括以用电度数计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非以用电度数计费,所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资料照片)

为保障国人租屋权益,促进租屋电费计收公平合理及电费资讯透明,内政部今日部务会报安排地政司报告「租屋电费新制」。内政部政务次长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于昨日核定「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内政部目前正办理公告作业,预计于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董建宏强调,住宅租赁契约全面适用消保法,租屋电费新制上路后所订租约,房东如违反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万元罚缓;又仍拒不改正者,并可加重处5万至5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处罚,提醒房东勿以身试法。

地政司报告说明,这次租屋电费新制重点,包括以用电度数计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非以用电度数计费,所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公共设施电费未申办分摊并入租屋处电费内者,房东不得额外收取;另外,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义务,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电费资讯。

政院已核定「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内政部正办理公告作业,预计7月15日生效上路。(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此外,为让房东房客易于了解租屋电费新制规定,地政司已同步制作懒人包及Q&A等资料,放置于内政部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另新版租屋电费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书范本也将于公告后放置官网,供各界查询使用。同时,将透过各地方政府、租赁住宅服务业及不动产经纪业公会,以多元管道加强对外宣导,提醒民众广为使用新版租赁契约。

董建宏最后裁示,为利租赁双方可以在市售各通路购得新版住宅租赁契约书使用,除请地政司尽速邀集坊间销售租约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协调旧版契约书下架、新版契约书印制及上架作业外,也提醒民众签订租赁契约时,宜善用内政部新版的租赁契约,签约前务必详阅契约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