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能超收电费了! 新版租赁契约7月上路

▲许多房东超收电费借由超收电费获利,引发朝野立委关注。(资料照/记者刘亮亨摄)

记者吕晏慈/台北报导

今年4月电价调涨后,不少房东跟着调整电价至一度7元,引发朝野立委关切。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上周主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会议,通过最新租赁契约范本明定「每度电费不得超过该租赁标的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民进党立委洪申翰今(30日)分享这则好消息,并透露内政部将在7月中旬让此新规正式上路。

洪申翰今天表示,一直以来,租屋族被房东超收电费的现象非常普遍,一度6、7元的状况非常多,在用电资讯不透明的状况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缴钱了事,或是,衍伸成房东房客相互不信任的争执,更扯的是,有些房东一期电费还可以多赚价差3、4000元。

洪申翰表示,上周五郑丽君主持的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正式审议通过了最新的租赁契约范本,修正为以下3点:第一,以用电度数计费者,每度电费不得超过该租赁标的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第二,非以用电度数计费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电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租赁标的电费单之每期电费总额;第三,租赁期间电费依第六点规定约定由承租人负担者,出租人应提供承租人租赁标的之电费资讯,或授权承租人得向台电公司申请查询租赁期间之电费资讯。

洪申翰解读,简单来说,房东收到的台电帐单是多少钱,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钱。他说,接下来,内政部将在7月中,让此新规定正式上路,也请租屋的朋友,互相告知身边的友人和房东这项最新资讯,如果再遇到超收电费的房东,可以在公告实施后,向「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提起消费争议申诉。

洪申翰说,在租屋黑市的结构问题未彻底解决前,很多法规的执行,还是要彻底到位,但至少,这次的突破,是要政府不能再把「超收房客电价来获利」,像过去一样,视为理所当然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