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赁契约 分租套房电费 房东不得超收

9月1日新版租赁定型化契约

内政部新修订的租赁定型化契约,将于9月1日上路实施,当中规范房东分租套房所收电费,应分为夏季与非夏季,每度电费所收费额,不得超过台电所订定的当月用电最高级距

内政部表示,新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将于9月1日生效

近期屡屡传出房东超收电费的纠纷,有民众反映,分租套房电费每度电收费6元,远远超过台电收费。内政部指出,新版住宅租赁契约新增规范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房东,向房客收取的电费额度,应区分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费额都不能超过台电公司所定当月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

台电依据分段计费方式,不同级距有不同收费,夏季电费总电量120度下,每度电1.63元,每100度电费都有调升,超过1,000度电才是每度6.41元。

新版契约中也规定,房客如果因为疾病或意外,而有长期疗养需求,经医疗机构提出6个月以上诊断证明,可以提前终止契约。房东修缮住宅期间不能居住,房客也可以主张扣除全部部分租金

另外,出租人于租赁期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调涨租金;签约时,应出示有权出租住宅的证明文件;说明房客负责修缮的项目范围,保持住宅合于居住使用;租赁关系消灭后,房客遗留物经房东催告后,若仍不取回,可予以抛弃。

房客规范方面,不得擅自变更作非住宅使用、签约时应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有转租情形应于转租后30日内通知出租人。

内政部也提醒,新版租约上路后,若遇有新签订契约内容与规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绝签约,以保障自身权益。依消保法规定,租约内容与规定不符部分,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请民众多加留意,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