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住却自杀让房子变凶宅 女好心收留却要赔141万
一名李姓女子因前夫没地方住好心收留,但对方却在她的租屋处上吊自杀,因此让一栋5楼的透天厝成为凶宅,气得苏姓房东求偿屋价损失约141万元,而新竹地院法官调查鉴价后,也判决她应该如数赔偿。
据判决书,苏男表示,他在103年8月将5层透天房屋租给李女,但其前夫叶男于104年1月在楼梯间上吊自杀,李女也匆促搬离,但房子已成凶宅,经济价值贬损估计达141万余元,故提出民事诉讼,向李女求偿。
对此,李女则回应,当时前夫因为没地方住,一时心软就收留,没想到对方竟会寻短;房东知道我们没有财产,之前也说过不会追究我的责任,会找叶男其他家人;事发后有半年的时间,她将凶宅出租给别人住,但「也没发生什么事情」,并称有帮忙找仲介,希望帮房东将房屋卖掉。
法官认为,生命宝贵,自杀有违社会善良风俗,叶男自缢身亡,使苏男的房屋成为凶宅,价值减损,依侵权行为及继承等法律关系,其继承人应概括继受损害赔偿责任,而李女是承租人,有保持房屋经济价值的义务,就前夫间接故意加损害于房屋价值的行为,也需对出租人负损害赔偿之责;经送请专业鉴价后,确认房屋价值损失金额约为苏男所提出的141万余元无误,因此判决李女应如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