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惨变凶宅!男翻墙自焚身亡 「妻儿要赔200万」

▲男翻进邻居家自焚,法官妻儿连带赔偿200万元。(示意图东森新闻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屏东一名69岁邱姓老翁疑与赖姓邻居有噪音纠纷,去年2月翻入邻居骑楼自焚身亡。赖姓邻居认为邱翁此举已经影响到他房价,提告向邱妻求偿。邱家主张自焚位置在骑楼,因此不构成「凶宅」。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房价确实减损,因此判邱妻应连带赔偿200万7800元。

去年2月11日下午2点56分,邱男铝梯翻越邻居家围墙,在赖家内院点燃打火机自焚。之后火势虽被扑灭,但邱男早已失去生命迹象陈尸房屋东侧正门前。

事后,双方一度谈妥以6万2550元赔偿相关修缮,但翁姓邻居认为房价受到冲击,特地委请不动产估价师协助,最终鉴定正常房价778万元,但受影响已跌剩583万元,损失近200万元,因此向邱姓妻儿一家三口求偿。

▲屏东地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Map)

邱家主张,邱男自焚地点不在赖家屋内,不符「凶宅」定义,而且赖宅已居住使用多年,至今仍为屋主所有、并未转手,因此以现时房价判断跌价有失公允,更何况他们早就同意赔偿修缮费

法官认为,邱男自焚骑楼属于赖宅范围,会让一般人嫌恶而不愿买受或承租,因而导致房价减损。再者,邱男自焚时,应该知道此举会害邻居家成为凶宅,但仍执意为之,不能说没有「间接故意」存在,因此与房屋跌价有因果关系

法官指出,赖家事后有委托专业不动产估价师进行估价,确认减损比率约25%,应可采纳,所以连同修缮费、房价损失,邱家应在继承邱翁遗产范围内连带赔偿200万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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