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输气愤纵火6人如窑烤鸡烧死 汤景华4度判死
5年前男子汤景华不满官司没打赢,竟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把无路可逃的翁家人当成「瓮窑鸡」活活烧死,酿成6人惨死悲剧,历审判死但遭撤销,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仍判死刑,汤景华4度判死。
汤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厅用餐时,和在店内用餐的翁祥智发生争执,他对翁等人提出伤害等告诉,但法院判决翁等人无罪确定,汤男因此不满,4年前到翁住家楼下,在机车上点火后离开,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亲人共6人被烧死。
检察官直言本案罪证明确,「怜悯不花钱、慈悲赚人心」,被害人的痛苦悲伤,不是外人能感同身受,且汤男不承认放火,冷血杀人应判死刑,才能实现刑罚权的正义。一审到更一审都认为汤男恶行重大且犯后没有悔意,将他判处死刑。
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就火灾原因鉴定人的证据调查未依照交互诘问法则,也未让汤景华及律师表示意见,且引为认定犯罪的证据未在审判期日调查,且起火点是否只有一处,汤是否直接对住宅放火都有待调查,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