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辉纵火烧死9人4度判死 法官:无悔悟难以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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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辉纵火害9命,4度遭判处死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公布判决理由法官认为李男犯罪情节符合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恶性重大至极,难以教化,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民众生命安全只能判处死刑。

法官指出,李国辉只因内心不满情绪及报复心态,欲烧死杀害其所认为嘲笑他的人、和与他发生口角争执的人,他也知道屋内还有其他承租人,将因其放火行为发生死亡结果,仍然视人命草芥,犯罪手法残酷、泯灭天良,让9人冤死,幸免于难的被害人5人。

法官依台大医院鉴定意见,认为李国辉教化困难,且审酌他犯后虽对于殃及无辜表示难过,但对所生气之人仍心存报复,犯后并无明显悔悟表现,其内心价值观已严重偏差。即便加以教化,恐亦仅能收表面顺服之效,无从认有真正矫正可能。

合议庭认为,李国辉恶性重大至极,难以教化,如处无期徒刑或较轻之刑度,不足以还死者公道并抚慰生者之痛,更与被告恶性比例相符合;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民众生命安全,因而量处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