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辉纵火9死称「幻听」判死 再判赔罹难孝警父母526万

记者陈雕文/新北报导

缅甸华侨李国辉去年11月晚间因为和同乡吵架,竟在新北市中和区南路出租公寓纵火,造成9人惨死,犯案后还变装到现场观看火势,新北地院于今年6月7日依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中一名警员王志伟父母提出民事求偿,新北地院考量双亲丧子的痛苦,于本月28日判决李男须赔偿王父266万余元,王母259万余元,仍可上诉。

▲李国辉遭判死刑。(图/记者柳名耕摄)

警初步调查,李国辉住在新北市中和区兴南路二段63、65号打通的公寓出租套房,和407的住户胡进福朋友,去年11月22日因为细故吵架,为了报复才会在楼梯间纵火,由于整栋公寓都被隔的密密麻麻,及木造隔间顶楼加盖导致火势窜烧,最后造成9人逃生不及被活活烧死。

李国辉事后还变装冷眼看火势延烧,后经员警动之以情「替你的老妈妈想想吧」,他才松口坦承是放火,但还是否认有泼洒汽油,只表示有把楼梯间的杂物点燃。案发后警方传唤房东秋香(56岁)到案说明,她供称2年前以4200万元买下时,内部隔间如同现况,入手后没有改建,每层楼也有放置灭火器,但因贪心收租仍被直指间接害死9条人命

李国辉疑似想装疯卖傻就能减轻刑责,又翻供向警方表示「我们没有吵架,是脑海中有一个声音,叫我要放火!」 新北地院参照台大医院鉴定,确认他犯案时精神状况没有异状,7日一审判决死刑。

这场火警无辜丧生的台北市警局吴兴派出所警员王志伟,其居住在苗栗的70岁父亲、63岁母亲对李国辉提起民事求偿共626万余元。李男未出庭辩论,也未提出诉状表示意见,新北地院今判李男须赔偿王员双亲丧葬费扶养费以及精神慰抚金共52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中和兴南路火警现场。(图/记者陈丰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