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同性婚与改称谓

大法官会议开庭并案审理分别由男同志祈家威台北市政府声请的同婚释宪案,3月24日将进行言词辩论台湾可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国家

美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化国家加拿大经验,值得台湾参考。加拿大联邦国会在2005年通过性别平等的《民事婚姻法案》,但在通过前,大部分地方已由法院裁决同婚合法。而最近加国性平议题又引起争论,主因是联邦提案修正《加拿大人权法案》与《反歧视法》,又称为C-16《变性权益法案》,增列尊重变性人和无性别倾向中性人(non-binary)的性别自我认同,而不以生理性别特征作为认定,明文禁止对他们使用具男女性别认定的表达和称谓,否则将被视为骚扰与歧视的不合法行为。

加国强制改变性别称谓,不像之前台湾的网路传言指同婚合法后,不能再叫爷爷奶奶父母要改称「双亲一、二」,而是禁止使用像是英语中有阴性阳性区分第三人称代名词主格she/he、受格her/him、所有格her/his、所有格代名词hers/his,只能以中性的they、them、ze、hir称呼变性和中性人。这项强制性的规定,引起保守派人士反弹,最先发难的是多伦多大学心理教授乔丹‧彼得生(Jordan Peterson)。

被加国媒体喻为「人称代名词勇士」的乔丹,去年9月底上传到YouTube名为《教授反对政治正确之一:恐惧与法律》的影片抗议C-16议案的「劣质立法」影响生理与心理性别科学研究,以及校方人资部门强制性的性平培训,是政治正确的矫枉过正,他不相信除了男、女还会有「中性」的选项,也不认为使用中性代名词是学生教职员的权益。但他的「不服从」引起师生要求他道歉,及校方指控他歧视、违反性平,认为他妨碍学校提供无歧视和恐惧的教育环境。文理学院院长等200多名教职员要求他必须依照学生的性别偏好称呼他们,并禁止他再就此案发表公开言论。乔丹一再被校方警告,并可能面临违法被起诉、甚至失去教职,但他至今仍坚持自己的「言论自由」,公开就此案发表演讲。

日前民进党立委LINE群组讨论同婚内容外泄,台北市议员钟小平批评民进党挺同是为了选票,而大法官会议的同婚解释无异是要为民进党「拆弹」。党团总召柯建铭认为同婚合宪可能性很大,大法官解释将作为立法院修法参考。但参考先进国家的婚姻、性别平权的发展与立法经验,实在是没有小修几条法律就一步到位的例子,同婚立法之后,学习人与人之间的性平关系与称谓才正要开始。(作者为文化大学广告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