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抗争学甲动保园区遭社维法送办 法官声请释宪遭不受理

去年台南市府计划学甲区兴建动物保护教育园区当地11位民众抗争警方依违反社维法移送。(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台南市府计划在学甲区兴建动物保护教育园区,当地11位民众抗争遭警方依违反社维法移送,但台南地院柳营简易庭的承办法官认为,涉犯法条有违宪争议,停止审理并声请释宪,法院大法官认为不符合要件决议不受理。

柳营简易庭治股法官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抵触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财产权及一般行为自由之疑义,声请解释。

法官主张,社维法规定违法的要件是「以显然不当之言词行动相加」,这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因为「显然不当」在客观文义上实令人难以理解,且「聚众喧哗」之构成要件,也难寻得一客观标准,已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法官认为,这2裁罚的规定,所追求者并非特别重要之公益,且除得处罚锾外,还包括得处涉及人身自由限制之拘留,因此未能通过比例原则最小手段性之要求,对人民言论、集会自由等重要基本权加以限制,有违宪之虞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为,声请法官称用「显然不当」作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可以发现在警方移送法院裁罚的案件中,有相当高比例的案件最后被法院裁定不罚,但并未详加论证,何以有违宪的可能,难认声请人已提出违宪之具体理由,决议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