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龙」张锡铭申请18次假释遭驳 声请释宪裁定不受理

枪击要犯张锡铭的妻子童玉如(中),希望社会大众给她先生能为社会服务贡献的机会。(本报资料照片,洪荣志摄)

枪击要犯张锡铭遭判无期徒刑定谳,在监服刑近17年,去年台南监狱提报他的假释案,但遭法务部矫正署处分不予许可假释,他提行政诉讼遭驳回确定后声请释宪,大法官许宗力等3人审查庭审查后,认为他的声请难谓有何侵害基本权利等,裁定不受理。

张锡铭曾犯下1起杀人案及掳人勒赎等重大刑案,还多次与员警枪 战激烈驳火,警方更为此成立「猎龙专案」大规模缉捕。张锡铭落网 后,被判处3个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在台南监狱服刑至今。

张男在去年2月声请的假释案,法务部矫正署认为他被列为重大通缉要犯,并于逃亡海外返国后再度组成犯罪集团,勒索、持枪、纵火示威又数度与警方对峙、任意投掷弹药,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及社会治安,仍有继续教化之必要等理由,在去年3月29日处分不予许可假释。

张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确定后声请释宪主张,《监狱行刑法》规定,假释处分由法务部作成,违反宪法对人身自由之保障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且将「悛悔实据」之假释条件,规定为参酌受刑人狱中表现等,并因行刑累进处遇责任分数等,违反宪法法律保留、法律明确性、比例原则及人身自由之保障。

宪法法庭第一审查庭审判长许宗力、林俊益及黄瑞明大法官审理后认为,张的声请尚难谓其有何违反前揭宪法原则而具宪法重要性,以及有何侵害他的基本权利而有贯彻之必要,本件声请,于法不合,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