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吹哨检举贪污遭免职 声请释宪 遭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戴立绅主动向廉政署自首贪污却遭免职,他声请释宪。(本报资料照片)

前新竹县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绅,7年前主动向廉政署自首贪污,并协助检警调查,最后戴男获得刑事免刑的确定判决,但县政府依公务员任用法将他免职,他不服打行政官司救济,败诉定谳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他未充分说明服公职权受侵害等,裁定不受理。

戴立绅声请释宪时表示,他只是一个平凡的公务员,2007年到2011年他被直属长官要求作假帐、公费私用,他在2012年底决定勇敢站出来向政风室、廉政署揭发弊案并自首,2015年新竹地院将他判处免刑后,但新竹县政府却将他免职、永不任用,对他非常不公平。

他的律师团指出,戴男提出的有力证据,顺利瓦解了疾病防治所内的贪污共犯结构,但他勇于揭弊的结果却是被核定「免职」,司法有责任弥补国家对人民基本权利所造成的侵害,因此声请大法官解释,将是戴立绅唯一也是最后的救济希望。

律师认为公务员任用法第28条规定,「只要曾服公务且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就应免职并不得再任用」,该法令没有考量到对吹哨检举者的工作保障属违宪,期盼大法官能够保护公务系内的良心,让更多有良心的公务员,能为揭发机关的黑幕勇敢站出来。

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相关规定究有如何侵害宪法所保障之服公职权,或未就公务员之有罪判决态样予以区分,以及未排除公务员吹哨者一律予以适用,究有如何抵触宪法上之比例原则或平等原则,戴立绅没有具体叙明,裁定不受理。

本案15位大法官中,有谢铭洋及黄瑞明等4位大法官共同提出不同意见书,主张应宪法法庭应受理戴立绅的声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