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龙张锡铭声请假释12次遭驳 提行政诉讼移交台南地院

张锡铭案件,移交台南地院审理。(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犯下多起绑架案件、绰号恶龙」的枪击要犯张锡铭,最后遭判无期徒刑入监,目前在台南监狱服刑超过10年。而他对于去年第12次声请假释遭到驳回不服,因此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酌假释。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锡铭目前仍在台南服刑,应由辖区法院审理,因此北高行裁定将本案移请台南地院审理。

张锡铭师承昔日枪击要犯「穿山甲詹龙栏,詹被捕后,张锡铭仍在山区各地窜逃,并犯下泰雅度假村陈姓董事长、南投中兴广播电台洪姓小开、和欣客运杨姓少东等多起绑架案,得手数亿元,并被警方列为枪击要犯。最后在2005年7月间,由时任刑事局长侯友宜率队,在台中县龙井乡逮捕张锡铭。张锡铭遭判无期徒刑定谳,目前在台南监狱服刑13年。

在监狱服刑的张锡铭转性,发愤读书,并极力关切狱政人权。前年5月间他多次透过友人公开狱中亲笔信,争取以受刑人劳作金缴纳国民年金保费,也曾抱怨受刑人劳作金分配到的比例太低、监所20年没调薪。最后推动法务部修正《监狱行刑法》、《羁押法》等相关规定,张锡铭功劳记上一笔。

台南监狱于2019年7月依职权提报张锡铭假释案,但经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评估后,认为「本件受刑人有伤害前科,复犯本案共同杀人、掳人勒赎及枪砲等罪,侵害他人生命财产法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需严评其假释,爰有再行考核之必要」为理由,驳回假释,法务部也核复准予照办。张锡铭不满,提出行政诉讼。

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法务部所在地台北市故应系属台北地院行政庭审理,裁定移送台北地院。张锡铭不服,提出抗告,抗告案经由北高行审理,改认定本案因诉讼系属时间为今年7月15日监狱行刑法施行后尚未终结,依监狱行刑法第134条第1项、第153条4项第1款规定,本案应由台南监狱所在地的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管辖,故北高行撤销原裁定,改裁定移送台南地院行政庭审理。

《监狱行刑法》今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其中有诸多攸关狱政人权的部分诸如本件受刑人声请假释的行政诉讼案件,若改由地院受理裁判费时,将给予裁判费一半优惠,仅收取新台币1000元(一般民众裁判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