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妈妈盟:难道有钱就可以外遇?
(编按:2020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宣布,《刑法》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究竟废除通奸罪是否适当?以下收录妈妈盟反对通奸除罪声明。)
反对通奸除罪化声明稿(2020. 05. 26)
身为台湾的妇女,妳幸福吗?很遗憾,幸福与我们的距离,似乎越来越远…。
宪法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本周五(29日)由宪法法庭宣告解释,《刑法》通奸罪是否除罪化?
卫福部曾针对国内15-64岁女性进行生活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有配偶者,则或因感情生活稳定,让她们更能专注工作,在生活满意度此项居冠。
稳定的婚姻生活对妇女尤可见其重要性,因此我们在此声明反对通奸除罪化。
▲ 妈妈盟认为,通奸若除罪,恐将造成台湾社会婚外情泛滥。(图/CFP视觉中国)
大法官554号解释文,已清楚说明通奸罪为「社会生活之基本规范」,并且有「增强人民对婚姻尊重及维护婚姻与家庭制度」的功用,特别是对妇女及下一代的保护。
通奸罪,不是压迫女性之法律,我国通奸罪是男女都罚,并未涉及性别不平等的问题。
赞成通奸罪去刑法者主张,去刑法后还有民事赔偿可以请求;但是很多东西是没有办法用钱解决,难道有钱就可以外遇吗?
我国法律上当伤害到生命、自由、财产、名誉的时候,都有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骂人三字经,会面临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
但通奸只有民事赔偿,当老公对着太太大吼大叫、家中一团乱、小孩惊慌失措、心碎受伤,伤害了至少3人以上的感情、自由、信任与安全感,这样也只能请求民事赔偿,那骂人、恐吓的《刑法》条文是否都应该一并检讨废除,这样对吗?
▲ 妈妈盟反问,通奸罪不能杜绝外遇,《刑法》也不能杜绝犯罪事件发生,那是否都要废除呢?(图/达志/示意图)
废除通奸罪不代表进步
婚姻也绝非只是私人的事或国家权力介入私人情感,法律维护婚姻家庭,特别是对妇女及下一代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基础,这也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婚姻的原因。
通奸罪不能杜绝外遇,《刑法》也不能杜绝犯罪事件发生,那是否都要废除呢?
通奸除罪不能代表进步,以美国为例,有二十多州仍保留通奸刑责。原配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是她(他)的权利,若觉得有错可以修正限制原配撤回或其他方式,而不是都不能告,台湾的民情显然也不同意通奸除罪。
婚姻不是儿戏,婚姻的价值与性自由是相互冲突的,婚姻不可因有现实问题而被否定或相对化,反而要极力守护。
通奸罪若除罪,恐将造成台湾社会婚外情泛滥,加速婚姻家庭的崩坏。因此,我们反对通奸除罪化。
盼望国家重视民意,保护妇女,守护人民婚姻家庭及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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