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外遇女老师 女儿偷放录音笔「摸奶奶」咸湿对话成铁证

丈夫学校同事婚外情,遭妻女联手录下咸湿对话。(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高姓国文女老师与曾为同校同事陈姓男子搞婚外情,徐姓元配女儿联手录下2人在车上讲出「摸奶奶」、「做爱」等暧昧咸湿对话,怒告高女求偿150万并要求登报道歉。一、二审认为,录音对话内容可证实2人已逾越一般朋友关系,求偿有据,判赔15万,免登报道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退休的徐姓企管教授与陈姓丈夫结婚多年,并育有2名女儿,陈男曾在某高职学校担任教官,后改到某技术学院担任教授,他在1997年高职工作期间就认识同校高姓国文女老师。

徐女2015年5月无意见在大陆QQ手机聊天软体发现丈夫与高女有暧昧,隔月发现丈夫与高女原有赴大陆旅游计划,后来丈夫因故取消,高女也跟着取消,高女每周也都会由丈夫开车接送他处教课

徐女为取得更多2人搞婚外情证据,请女儿当起侦探,将手机或录音笔偷偷藏放在丈夫的车内,果然录到丈夫与高女暧昧对话,言语中提到「亲」、「摸」、「摸奶奶」、「不要啦」、「做爱」、「做爱的姿势」等打情骂俏、纵情放欲之不堪字眼,还多次出现亲吻窸窣声,不当行为显而易见,两人明显是热恋中情人

徐女愤而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主张高女明知陈男是有配偶之人,竟仍暗通款曲;陈男经常借口留宿学校宿舍研究室,或前往高女住所过夜,已逾越正常男女友人交往界线。陈男无心维系家庭,高女还怂恿夫妻分居,已对人格权名誉造成莫大侵害,因此向高女求偿150万元,并要求在4大报登报道歉。

高女不认错,还反告陈男女儿偷录音,手机GPS定位追查陈男行踪,已违反妨害秘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并违反比例原则。录音内容都是陈男「戏谑、玩笑言词」,并没有侵害配偶权行为等。

法官认为,录音手段未逾越社会相当性与必要性,对高女隐私权侵害亦没有逾越必要程度,认定录音有证据能力。录音内容中,2人常以「老公」、「老婆」互称,陈男对高女言语亲暱轻佻,高女却没有严词相拒,已非一般朋友关系,判高女应赔偿15万元,但免登报道歉。

高女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无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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