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在元配面前唱情歌晒恩爱 咸湿露骨对话成铁证 下场曝光

女导游在元配面前唱情歌晒恩爱,咸湿露骨对话成铁证。(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杨姓男子与妻子于去年10月参加屏东一日游旅游团,认识该旅游团导游赖姓女子,杨男不仅在游览车上和赖女情歌对唱,甚至频频拍摄亲密照片晒恩爱,让杨妻一路上备感难堪,事后杨妻更发现丈夫在LINE和赖女互称老婆、老公,甚至还出现「你的鸟我喜欢」、「做爱起来真的很爽」等露骨对话,愤而向两人提告求偿,法官判处杨男与赖女应连带给付杨妻30万元,可上诉。

杨妻向法官表示,与杨男结婚30多年,两人于去年10月7日参加「XX旅游」屏东一日游而认识该旅游团导游赖女,丈夫与赖女于该次旅游过程中,不但在游览车上情歌对唱,且一路紧密相随、频频拍摄亲密照片晒恩爱,让她承受同团游客尴尬目光而备感难堪。此后,丈夫便热中参加该旅游团行程,几乎每次都有报名参加,且时常凌晨才返家、甚至彻夜不归。

杨妻表示,曾询问丈夫是不是去找赖女,他也没否认,甚至跟踪过丈夫,他确实是去找赖女,后来还发现丈夫与赖女自111年1月起在LINE上互称对方老公、老婆,赖女除了表示过喜欢丈夫的性器官、她很爽等露骨言词,还要求丈夫不要回家、每天换不同内裤让她生气,并要丈夫不要回家吃饭、不要给她钱,慢慢她就会习惯等语,杨妻认为两人行为已侵害她的配偶权,愤而向两人提告求偿80万元。

杨男辩称妻子自从退休之后生活就失去了重心,因此邀请她一起参加旅游,且都是团体旅游,所有活动均属公开活动,拍照时也都有邀请妻子一起拍照,但她都拒绝,活动所拍之合照均属旅游拍照留念,并无亲密、晒恩爱,而且妻子常常锁门不让他回家,让他深夜流落街头;至于妻子所提出之LINE通讯翻拍照片,是非法取得,侵害他的隐私权,涉及妨害秘密,不得做为证据。

赖女也辩称并非「XX旅游」之导游。只是因为杨男说要让老婆心情比较好,所以邀请他们一起外出旅游,她与杨男夫妻一起外出旅游前后共6次,都是团体活动,拍照也都是很多人一起拍,也都有邀请杨妻一起拍照,但她都以不喜欢拍照为由拒绝,跟他们一起外出旅游都玩得很快乐,不知道杨妻为何告她,认为杨男夫妻间的感情问题不应该牵扯到她身上;对于杨妻提出之LINE通讯内容,仅是有时会与杨男「打哈哈、开玩笑」。

法官认为,杨妻取得丈夫手机之LINE内容并无证据证明涉及强暴、胁迫手段,与必要性原则无违,可作为证据,经勘验杨男与赖女之对话,两人于LINE通讯中不但互以「老公」、「老婆」或「亲爱的」称呼对方,并有相互表示「爱你」及关怀、叮咛日常生活细节之言词,且两人之对话内容更有涉及性器官及性行为之露骨言词,诸如:杨男曾说「感谢老婆您的贴心」、「喔!大感谢喔亲爱的」、「都是您给鼓丽(励之误)」、「超享受的」等语,赖女则回复「就是要给老公爽我也爽」、「你的鸟我喜欢」、「看硬起来又大只我真的好喜欢」、「做爱起来真的很爽」、「明晚就可以做到很爽」等语。

法官认为两人露骨之通话内容,足见两人已逾越普通朋友之社交行为,也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且其情节已达足以破坏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赖女虽辩称是与杨男打哈哈开玩笑云云,但两人言词尺度,显然已逾越一般人可接受之开玩笑尺度,考量双方之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判处杨男与赖女应连带给付杨妻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