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放人妻约砲炫耀赚10万 爽喊1晚高潮5次 咸湿对话成铁证
一名人妻多次与小王相约至不同旅馆开房间,丈夫捉奸录影,法院认定女侵害丈夫的配偶权,判赔90万元。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人妻多次与小王相约至不同旅馆开房间,不但传送手持一叠钞票向友人炫耀小王月入10万,与小王咸湿对话纪录更成铁证,事后因手机咸湿简讯被丈夫发现,愤而向妻子提告求偿100万元,郑女辩称她生性豪爽、活泼外放,与朋友间聊天内容尺度较大,否认出轨。台北地院认定郑女确实有侵害丈夫的配偶权,判她应赔丈夫90万元。可上诉。
任职某公司女业务行销经理与丈夫于108年结婚后,因为多次出轨被抓包,自己曾在110年签立切结书,承诺不再有背弃婚姻的行为,并主动提供其手机密码给丈夫,让其随时可以查看手机内容,事后被丈夫发现她长期与小王多次相约开房间,又于110年在某五星级级酒店,拍下妻子与小王裸身开房证据,愤而对妻提告侵害配偶权,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根据法官勘验女方与小王的对话记录内容显示,女方传讯小王「Amazing sex.」(惊人的性爱),小王回「Am I good?」(我棒吧?)「Miss you…Luv this afternoon when I lay on your body and let u touch my hair...Feel loved.」(想念你......今天下午我躺在你身上,让你抚摸我的头发时......感觉被爱。)、「I'm want u madly...」(我疯狂想要你)等等。此外,女方又曾传送她手持一叠钞票及五星酒店房卡的照片向友人炫耀小王「月入10万」,友人回称「不只吧,某大哥就8万了」,又提及性交姿势等咸湿对话。
丈夫发现简讯后大怒,于110年4月跟踪妻子到东区某五星级酒店,破门拍下妻子与小王裸身开房证据捉奸画面,事后对妻提告侵害配偶权,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妻子辩称,她只是生性豪爽、活泼外放,与朋友聊天内容尺度较大,对话记录都只是与朋友间的玩笑话,丈夫不应观看她对话纪录搜证侵害隐私,且《刑法》已废除通奸罪,《宪法》保障性自主权,请求法院判她免赔。
法官审酌,女方在2021年1月与丈夫签切结书时主动提供手机密码,已抛弃相当程度的隐私权,丈夫合法搜证,相关对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加上丈夫捉奸录下女方、小王裸身共处一室的画面,因此认定女方确实有侵害丈夫的配偶权,判她应赔丈夫9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