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车震别人妻 咸湿对话娇喘全都录

退休人夫车上与别人的妻子啪啪啪,被妻子偷偷放置录音笔录下咸湿对话和喘息呻吟声。(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彰化县退休李姓人夫与张姓人妻发展不伦恋,短短4个月出游7次,在车上咸湿对话、喘息呻吟、进摩铁消费过程李妻全都录,通奸罪名虽不成立,但民事求偿部分,彰化地院认定侵害配偶权明确,2人应连带赔偿李妻50万元。

根据判决书,李男与妻子1985年结婚后育有1子,已退休的他前年6月间结识了已婚有3名子女张女,却发展出超友谊,李妻因而偷偷在李男车上放置秘录录音笔搜证。

前年6月11日上午,李张同车前往花坛某摩铁,却因客满转往埔心的高登庭园汽车旅馆消费,录音笔录下李男抱怨「太夸张啦,还没10点就客满」;同年7月16日至10月10日间,李男6度载张女出游,都在车上被录下咸湿对话、喘息呻吟声,还有前往摩铁消费与店员的交谈内容

李、张2人虽以兄妹相称,在车上却被录下女性喘息呻吟声,还有「插着穴穴」、「应该是你的龟头比较大」、「好像德国军人钢盔」、「哥哥今天都没有想摸穴穴」「哥哥闻你这边的味道上瘾了,像在吃榴梿一样」等咸湿对话,令人无限遐想,更让李妻听到怒不可抑,提告两人妨害婚姻附带民事求偿100万元。

张女否认有通奸相奸行为,强调不知李男已婚,但坦承有逾越一般社交应有分际。李男则辩称,妻子未经他同意偷放录音笔,窃录音档属非法取得,证据能力

李男更向法官表示,他与张女是好友,去摩铁也只有亲亲抱抱、触摸等行为,在现今社会观念开放,实在稀松平常,不能因此认定2人有男女情愫,强调全案经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以无积极证据证明2人有通奸相奸为由,为不起诉处分确定,可见他与张女并没有合意性交行为。

但法官审理时认为,侵害配偶权不仅限于通奸行为,被告2人均为有配偶之人,却罔顾伦理在4个月内密集会面、单独出游,还发生亲吻、拥抱、抚摸等亲暱举止,2人在车上对话内容包含形容彼此男女性器官谈论性经验,不正当交往的言行模式,实与热恋交往情侣毫无二致,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

加上被告2人多次提及「爱爱」、「插着穴穴」等表彰性交行为字句,且讨论彼此生殖器形状气味,法官认定两人确实曾有发生性交行为,已达侵害李妻权益,致使精神痛苦,因此判决被告2人须连带赔偿李妻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