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吸奶奶」人夫车震小三:妳把它吵起来了咬一咬 咸湿对话曝

吕男小三车震,还一起开车去汽车旅馆。(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记者陈俊宏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吕姓已婚男子车上和李姓小三偷情,「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把它吵起来了,把它咬一咬」;李则娇嗔,「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两人的露骨话语都被吕妻录音笔拍下。法官李女赔偿吕妻50万元。

判决指出,吕男和妻子结婚快40年,育有4名子女。吕妻指控,录音笔录丈夫和李女极尽肉麻、不堪入耳的对话,并在行车记录器档案中发现两人一同进入汽车旅馆;李已影响他们夫妻间忠诚 、互信的基础,对于婚姻本质已加以干扰,因此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勘验录音档,听到吕男说「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不是每次都要叫我吸奶奶吗」;李女回,「软软的像要溶化了一样、软绵绵的」、「跟跳舞一样,跳舞也是感觉有跳到就会满爽的」。

【两人车上对话节录

李女:我的耳环不要弄掉了,万一吞下去就麻烦了。吕男:不会啦!没有这么厉害,我没有吸到那里!吕男: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不是每次都要叫我吸奶奶吗?吕男:慢慢享受不要想别的。李女:软软的像要溶化了一样、软绵绵的。吕男:吸它的时候很棒,我也不会说。李女:跟跳舞一样,跳舞也是感觉有跳到就会满爽的。李女:像有一万只蚂蚁在咬一样。吕男:妳把它吵起来了,把它咬一咬。李女:每次都这样,我要搞得一大片…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

李女则认为,吕妻擅自放录音笔在吕男车上窃录,行车记录器影像也未经吕同意迳自取用并撷取,有违《刑法》第315条之1第2款,侵害她和吕的隐私,为非法取得证据,并无证据能力

▼吕妻在丈夫车上装录音笔,录下他和小三的咸湿对话。(图/达志示意图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原告的窃录行为出于防卫权益,衡量其侵犯隐私的情形,是在吕男的车辆上放置录音笔,并非在两人住家中安装窃录设备,且该对话内容出自两人自由意志,并未过度侵害隐私,手段符合比例原则

法官说,虽录音未提及任何可推论两人曾性器接合,但可认在车上有抚摸、亲吻等亲密举动;又被告称「『每次』都这样我要搞得一大片…『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等语可推知,两人抚摸、亲吻的亲密行为并非初次,应有相当时间的交往关系

法官表示,再佐以被告曾与吕男一同驾车进入汽车旅馆,并称「跟你在一起都很快乐」、「谢谢情人节陪我一整天」、「 把行车记录器拔掉」等语,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两人有通奸行为,但亲密互动往来显已逾越普通朋友间一般社交行为分际

法官指出,原告和吕男结婚超过30年,夫妻共同生活圆满幸福,竟因李女介入遭致破坏;李使原告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而情节重大,自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考量双方经济能力、学历,判赔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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