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脸玩举高高 童颈受伤66翁遭判4个月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很多人看到朋友很可爱,会忍不住摸脸逗弄,不过高雄市一名66岁男子苏明池却因此吃上官司,因为他看到朋友一岁多的小孩很可爱,双手捧脸腾空举起,没想到却造成颈部受伤,被控涉嫌伤害,结果被判处4个月刑期,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66岁男子苏明池在卡拉OK店唱歌,见老板娘1岁大的孙子脸颊圆润可爱,走向前从背后用双手摸摸脸,接着便直接捧脸腾空举起,将男童抬离地面约160公分达3秒钟,男童父亲目睹,吓得冲上前一手将儿子抱下来,但男童的颈部已经受伤,痛得哇哇大哭

「小孩才20个月,怎么承受得了!」小朋友的祖母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但很担心目前已2岁多的孙子会有后遗症,因为案发后,孙子只要搭汽车就会呕吐,而且变得对陌生人有恐惧,尤其是对方要摸脸时,男童就会害怕哭泣。

苏明池应讯表示,因觉得男童长得非常可爱,才想跟他玩,没有想到会因此受伤。但合议庭法官认为,案发当时男童仅1岁又7个月大,颈部骨骼肌肉尚未发育完全,苏某育儿经验,且年龄既长,应可判断用力拉扯所造成的后果,因此认定所辩不可采。最后苏某被高雄地院伤害罪,判刑4月确定,并因赔偿10万元和解,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