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变两个女人的战争 除罪前应有配套措施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文化部长龙应台14日在行政院会抛出「通奸除罪化」议题,让这至少被讨论超过10年的话题又重新浮出水面来,针对这个观点,有人说「爱不是占有」,应让另一半有择其所爱的机会;也有人说,除罪化前应先修改民法,好提供妇女完整保障。

▲爱是占有,还是应放手让他走?(图/翻摄网路)

通奸除罪化时常被讨论,2011年时名模孙正华爆发老公外遇事件时,妇女救援基金会就曾发表《通奸除罪化就是支持小三?》一文指出,许多原配最后都会撤回对丈夫的告诉,只控告第三者,导致最后受害的都是女性;但在废除刑法通奸罪之前,应先修改民法,好保护婚姻中的弱势妇女。

为什么妇女多会撤回对丈夫的告诉呢?有观点认为,主因经济优势情感考量,而家庭主妇往往是经济弱势的一方,才会有这样的结果。虽然有人赞成修法,但也有人以经济弱势的观点来看,认为刑法通奸罪不可废,唯有它的存在,才能协助配偶请求民事赔偿,对弱势者有双重保障。

时代在变,外遇者除了男性外,女性比例也在逐渐增加。最近的社会新闻中,也出现众多通奸不起诉的案例,例如《苏贞昌幕僚夜访三立主播白舒桦 保险套无女DNA通奸不起诉》、《保险套只有精液 已婚男带女上摩铁不算通奸》等等,通奸除罪化,势必会引起正反双方的不满与辩论,要如何处理到位,是政府未来最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