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 再度挑战大法官
台湾首次通奸罪释宪案是在20年前,由时任法官的叶启洲声请,最后大法官作成合宪解释,引起广泛讨论。(翻摄政大法学院官网)
18位法官对承审的通奸案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31)日开庭辩论,这是通奸除罪化第二次挑战大法官。台湾首次通奸罪释宪案是在20年前,由时任法官的叶启洲声请,虽然最后大法官作成合宪解释,但也引起法界广泛讨论。
2000年叶声请释宪理由指出,如果婚姻外的性行为已使一方受胎产下非婚生子女,法律是否应该告诉该子女,其生命的诞生是出于一个犯罪行为、通奸罪?通奸罪有违宪之虞。
大法官后来作成释字第554号解释,会议主席、时任司法院长翁岳生及吴庚、王泽鉴、赖英照共17位大法官一致认为,通奸罪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维护与性行为自由间所为价值判断,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间,宣告合宪。
司改国是会议3年前再次讨论通奸罪,分组会议通过除罪化决议,建议废止通奸罪。如果无法立即废止,应删除刑诉法但书规定,以免造成通奸撤告只对配偶受惠,小三或小王仍须受刑罚惩处。
近年全台各地陆续有法官因审理通奸案,认为适用的法律有违宪疑虑因此裁定停审,具状向大法官会议声请解释,合计11件共18位法官。
大法官受理后,今(31)日上午9点开宪法法庭辩论,除声请法官出庭,还有法务部及司法院刑事厅代表;鉴定人张文贞、李念祖、王皇玉教授等学者,法庭之友许幸惠、纪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