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 再度挑战大法官

台湾首次通奸释宪案是在20年前,由时任法官叶启洲声请,最后大法官作成合宪解释,引起广泛讨论。(翻摄政法学院官网

18位法官对承审的通奸案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31)日开庭辩论,这是通奸除罪化第二次挑战大法官。台湾首次通奸罪释宪案是在20年前,由时任法官的叶启洲声请,虽然最后大法官作成合宪解释,但也引起法界广泛讨论。

2000年叶声请释宪理由指出,如果婚姻外的性行为已使一方受胎产下非婚生子女,法律是否应该告诉该子女,其生命的诞生是出于一个犯罪行为、通奸罪?通奸罪有违宪之虞

大法官后来作成释字第554号解释,会议主席、时任司法院翁岳生吴庚王泽鉴赖英照共17位大法官一致认为,通奸罪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维护与性行为自由间所为价值判断,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间宣告合宪。

司改国是会议3年前再次讨论通奸罪,分组会议通过除罪化决议建议废止通奸罪。如果无法立即废止,应删除刑诉法但书规定,以免造成通奸撤告只对配偶受惠,小三或小王仍须受刑罚惩处。

近年全台各地陆续有法官因审理通奸案,认为适用的法律有违宪疑虑因此裁定停审,具状向大法官会议声请解释,合计11件共18位法官。

大法官受理后,今(31)日上午9点开宪法法庭辩论,除声请法官出庭,还有法务部及司法院刑事厅代表鉴定人张文贞李念祖王皇玉教授学者,法庭之友许幸惠纪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见

辩论结束后,大法官将择期对《刑法》通奸罪及《刑事诉讼法》「单独惩罚外遇对象」的条款,作成违宪与否的解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