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 李来希批大法官「很下流」
司法院大法官认定《刑法》通奸罪及《刑事诉讼法》单独惩罚婚姻第三者的条文违反比例原则,宣告违宪,台湾不再用刑罚惩罚婚姻不忠。对此全国公务人员协会荣誉理事长李来希表态支持,但他也惊呼「什么?独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权?文诌诌但很下流」。
(图/摘自李来希脸书)
大法官宣示通奸罪违宪,29日即刻生效,让通奸罪除罪化。李来希今(1)日在脸书表示,通奸除罪释宪结果,见识到大法官们的格调,「独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权」,文诌诌但很下流,这话如果是他讲的,「死定了!靠!这就是当前的大法官?I Can’t Breathe.」
李来希也批,「夫妻双方互负忠诚的义务,被我们伟大的大法官们窄化成动物交配行为的排他性,喔喔喔喔!I Can’t Breathe!」
李来希进一步表示,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大家都懂,大法官这次公然将性器官入宪,用文诌诌的说法,把性器官当做物在看待,是否人民往后都可肆无忌惮谈性器官,大法官会议是崇高的机关,解释应该要更周延,「现在台湾难不成在用性器官治国?」若大法官语言中包藏着丑陋的劣根性,也难怪馆长三字经五字经挂边没人谴责,因为上行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