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领先台湾「通奸除罪化」 法官:国家不应侵犯私生活

▲在现代社会婚外情根本防不胜防。(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南韩宪法法庭26日以7比2的票数,裁定1953年实行至今的通奸罪法条违宪,完成通奸除罪化。宪法法庭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译)表示,「即使通奸在道德应受谴责国家权力也不应侵犯个人私生活。」

除了穆斯林国家,南韩是少数仍将婚姻不忠视为犯罪的国家,在过去6年,南韩有近5500人被依通奸罪名起诉,去年一年就有近900人,但被判刑入监者越来越少,在2004年时有216人,2004至2008年间降到42人,2008年至今则再降至22人,至今天进一步完全除罪化。

据了解,南韩通奸罪最重可判刑2年。韩星玉素利2007年外遇义大利主厨并与之结婚,她演员与主持双栖的明星前夫朴哲状告两人通奸,让玉素利在2008年遭到判刑,演艺之路受阻,只好避居台湾

在台湾,前文化部长龙应台曾在2013年公开呼吁通奸除罪化,她在行政院会表示,台湾的通奸罪「是让我很抬不起头、一个很落后的法」,就跟早期会为刑法100条觉得羞耻一样。她强调,「现在是什么时代身体权利应该是自己的。难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门、靠侦探去录影来维持吗?我们的社会好像应该不是这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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