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第三者的孩子沦为「通奸证物」 出生=证明爸妈是罪人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庄乔汝(右)提到,通奸罪让第三者孩子沦为「通奸证物」,背负社会污名。(图/记者林育绫摄)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释宪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写下历史性一刻!妇女新知基金会赞同大法官释宪结果,表示通奸除罪后,是让婚姻关系迈向更平等的一步,对于无辜的生命也更公平,例如过往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在通奸罪中直接被当成「通奸证物」写进判决书里,自己的出生等于「证明父母有罪」,背负社会污名,相当残忍。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自解释之日失效。这表示刑法将无法再干涉婚姻,但婚姻关系仍受民法保障。然而通奸除罪后,也引发正反两派意见持续交战,其中妇女新知基金会强调,「赞同通奸罪的废除,并不表示赞同通奸或外遇的行为。」也表示「这不会带来婚姻的瓦解,反而是让婚姻家庭关系迈向更平等的第一步。」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个团体,赞同大法官针对「通奸罪」宣告违宪的结果。(图/记者林育绫摄)

过去通奸罪要成立,必须证明双方性器交合」,然而要举证这一点并不容易,一旦配偶与第三者之间有了孩子,孩子就能成为证据。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庄乔汝说,这对于孩子来说十分不公平,他的出生等于「证明爸妈罪人」,直接被写进判决书里,沦为「通奸罪的证物」,也会因此背负社会污名,实在是相当残忍。

庄乔汝还提到,通奸罪其实也违反了伴侣的性自主权,因为人并不是物品,性专属不能直接成为维系婚姻的理由。她解释,婚姻关系中当然有性专属权,但这前提是「尊重伴侣的意愿」,然而通奸罪会强化印象「我配偶的性,只能属于我」,这样的观念很容易形成不把配偶当成「平等个体」看待的问题。以通奸罪来规范婚姻,也太小看人类情感复杂性

甚至在过去,通奸罪曾反过来变成压迫受害者的武器,例如曾有狼师对女学生性侵,或利用权势性交,但受害者却被加害者的配偶提告通奸,形成二度伤害;若通奸罪持续成立,未来也会有受害者依旧不敢出声。

庄乔汝从过往协助许多案例中发现,「通奸罪」并不能为婚姻带来真正的保护,反而在过程中,为了搜证及提告,造成更严重的破裂。她说明,通奸罪的成立与否,与婚姻关系能否好好处理是两回事,但常常有征信社或不知情的人,会建议用通奸罪来提告,以为这样就能让对方下跪求饶、答应所有条件

实际上,过往有不少案例是一方提告通奸罪后,以为能借此拿到孩子的监护权财产,或以为能在离婚上得到更多有利的条件,却适得其反,因为「通奸罪」与「离婚协议」其实没有直接关联。庄乔汝说,有更多案例是在提告通奸的过程中,让关系彻底撕裂,无论罪名是否成立,元配反而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通奸除罪,司法院制作梗图破迷思。(图/司法院提供)

妇女新知强调,「赞同通奸罪的废除,并不表示赞同通奸或外遇的行为。」更关心的是,婚姻毁坏后的重建或安排,若配偶双方决定分手,如何透过现行民法规定,公平分配剩余财产及妥善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包括扶养费权利义务行使负担、探视等才是重点;若双方决定复合,是否有足够的婚姻咨商资源,让两人从伤痛中重新开始。

借由去除刑事罪刑,让婚姻回归民法,让人们能学习更健康的方式处理情感失落与婚姻关系,这是迈向婚姻平等的第一步,人们更需要的是心理咨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资源。

妇女新知也持续呼吁,「政府应主动对外说明通奸罪废除原因,破除坊间不实谣言与误解」,并透过性别平等教育、促进亲密关系平等协商及其他方案,鼓励民众以更好的方式应对情感与亲密关系的变动。同时也呼吁法务部立法委员等具有国家权力者,应立即依其职权落实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继续推动各项有利于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与措施,不应怠惰失职、对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别不平等处境无感或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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