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宪法法庭 声请法官:满足提告者的报复心态
▲司法院院长许宗力担任宪法法庭审判长。(图/翻摄司法院官网)
司法院31日上午召开宪法法庭,针对通奸是否除罪化进行言词辩论。声请法官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认为,通奸罪「只是满足提告者对于小三、小王的报复心态」,应该除罪化;至于主管机关法务部则认为,通奸罪是「立法形成自由」,且多年来做出的3次民调,均有8成左右的民众,反对废除通奸罪。本次言词辩论庭结束后,大法官预计将于5月底前,作出释宪结果。
通奸罪是否要除罪化?引起争议许久。有鉴于世界各国对通奸罪大多已经除罪化,目前亚洲非回教的国家中,仅剩我国仍未除罪,因此通奸除罪化的声音,从未消失。而根据司法院统计,全国共有11名法官在审理通奸案件时,认为有宪法上的疑义,因此暂停审理程序,并由法官撰写理由书声请释宪。包含台北1件、桃园1件、高雄2件、云林2件、花莲5件,因此大法官会议决定受理声请,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
▼声请法官张渊森在宪法法庭中陈述。(图/翻摄司法院官网)
本次宪法法庭由声请方先行陈述,由于大法官曾在2002年做出释字554号解释,宣告通奸罪并未违宪,因此声请方近年来社会及家庭、婚姻关系变迁,554号解释应该变更,其中法官张渊森认为,人民结、离婚都是私事,国家都应该尊重,夫妻是否对彼此忠诚,也是私事,通奸行为对国家社会并无影响,危及婚姻存续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挤牙膏等问题都会影响,难道要一一处罚吗?尤其对于对于《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更「只是满足提告者对于小三、小王的报复心态,法律为何不规定可以单独对小三、小王撤告?」
▼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在宪法法庭发言。(图/翻摄司法院官网)
至于主管刑法的相对机关法务部,则由政务次长蔡碧仲领军陈述。蔡碧仲反对变更释字第554号解释,他认为《刑法》通奸罪是「立法形成自由」,应由国会决定是否变更;且若要变更大法官解释,必须先证明有重大情事变更才可,但现在无法证明18年来婚姻、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迁。他还提出民调数字强调,法务部历年做的3次民意调查,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例分别是8成2、7成7、8成5,民间机构的民调也显示,有6成9反对废除通奸罪。
本次宪法法庭由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李念祖、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蔡圣伟等人担任鉴定人,分别就宪法、刑法层次,陈述通奸除罪化的意义。另外这次还邀请祥和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许幸惠等人担任法庭之友,最高法院法官退休的许幸惠反对废除通奸罪,她认为「结婚就要受规范,通奸形同伤害家庭,而家庭是国家、社会的基石,必须用刑法保护」。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李念祖在宪法法庭担任鉴定人。(图/翻摄司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