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良移工害死人还可转出 劳动部应建立履历保障

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今(5)日到劳动部陈情。(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今(5)日到劳动部前陈情,提出了7大诉求,要求劳动部可以改善雇主与外籍劳工间的雇佣关系,其实早在去年4月就已经向总统府提出陈情,希望政府可以正式雇主的权益,建立一个完整个机制,让不良移工的「转出履历」透明化,避免出现更多受害雇主,不料陈情却石沉大海

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理事长赖昱菘表示,今年5月接获本会会员郑小姐的投诉,她的老公是一名重症病患,需要看护贴身照顾,因此才会聘请外籍看护到家中照护,没想到在5月份时,她的先生却被外籍看护推到大太阳底下曝晒长达2小时,导致差点休克,而这名外籍看护却没有因照护疏失遭到任何处罚,仅是「转出」(也就是转换新雇主),对此郑小姐非常气愤,她认为自己的家人遭到不当对待,结果自己却要面对没有看护的空窗期长达3-4个月,而加害者却可以一走了之,相关政府单位却无任何作为。

赖昱菘也提到,日前也曾发过外籍看护不当照护,导致被照护人致死的案例,但最后这名外籍移工也仅是「转出」解决,他强调,如果每个外籍看护只要做错事就只要转出了事,那谁要保障雇主的权益,受害人只会越来越多,因此建议劳动部应该建立外籍移工履历,让雇主可以清楚看到这些外籍移工之前转出的原因,可以借此判断自己是否要聘雇这名外籍移工。

▼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今(5)日到劳动部前陈情,劳动部接下陈情书。(图/记者余弦妙摄)

针对郑小姐的案例,劳动部回应,双方存有劳资争议,经新北市政府劳工局108年5月20日协调会,因各执一词(雇主表示移工放让被看护者独自在外,移工除否认外,另表示雇主未提供足够食物工作负担过重),但双方对终止聘雇关系有共识,本部依就业服务法第73条第3款规定于108年9月27日函自108年5月20日起废止聘雇许可。虽雇主在协调会中主张不同意移工转换新雇主,应限令出国。但目前并无明确事证而得依移工有违反中华民国法令情节重大情事,予以废聘及限令出国,爰于108年9月27日同意移工转换新雇主,移工尚在转换中,且基于保护移工之权益,移工业经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协助安置。

另外,劳动部提到,据陈情诉求指称移工涉遗弃或虐待被看护者的情事,如认涉嫌违反刑法遗弃罪,建议雇主循司法途径提告;另涉嫌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75条及第77条规定部分,劳动部已在108年10月4日函请地方社政机关依法查处。未来若经地方政府裁罚司法机关起诉,足资证明移工有违反中华民国法令情节重大之情事,本部当废止转换,限令出国及不得再入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