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惩戒「休职」怪现象(上)阿帕契飞官劳乃成变幽灵军人

▲陆航阿帕契风光成军,却掩盖不了法制不周延的荒诞不经。(图/记者林健华摄)

文/特约撰述 林健华

陆军航空601旅AH-64E全战力风光成军,喧嚷一时的李蒨蓉阿帕契贵妇团案主角劳乃成中校被监察院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也决议「休职」2年处分,劳乃成休职期满向陆军报退被驳回,坚不申请「复职」,迄今成为幽灵军人无法可管,更凸显公惩会处分引据的荒诞。

劳乃成私自带领李蒨蓉等贵妇团亲友参观阿帕契直升机,并曝光仪表板画面,加以个人私自携带飞行头盔出营,分遭监察院调查行政疏失、桃园地检署以泄密罪起诉;泄密罪责经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无罪在案,但监察院罗列行政疏失予以弹劾,并送公惩会议处,104年遭「休职2年」处分。

▲李蒨蓉PO网引发连串阿帕契民粹效应,恐怕她也始料未及。(图/李蒨蓉脸书资料照)

106年10月9日,劳乃成休职期满,他并未依法申请「复职」,而是直接向陆军司令部申请「退伍」,但因劳乃成曾出国受训签有志愿延役契约,陆军并未核准其报退,在法令规定休职当事人休职期满「得」申请复职下,并非强制性的「须」,劳乃成迄今未提出复职申请,成为仍具军人身份的老百姓,变成营外幽灵军人。

军方业管单位指出,劳乃成适用当时法律是「得」申请复职,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军方没有强制性,也无法可管,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他逾3年不申请复职就「命令退伍」,并将其退休金计算、审核、给与,一毛不少;军方人士不讳言,劳乃成此举,当然是经过高人指点,钻了军事法规漏洞,军方也莫可奈何。

为填补漏洞,国防部趁军改机会修正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时,特别在第14条规定:「停役原因消灭时,未申请回役复职者,『得』按其情节及军事需要,予以回役或免予回役。」将休职人员申请复职与否的主动权拿回军方手上。

20年前,从江鹏坚(已故)、叶耀鹏等人担任监察委员起,凡是调查军人相关案件时,监察院都以「弹劾」作收,而被监院弹劾的军人,只要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处,80%都遭公惩委员依《公务员服务法》或《公务员惩戒法》决议惩处「休职」,公惩会据法长期有适法性争议,国防部也长期闷不吭声,坐令现役军人权益被公惩会糟蹋。

▲只要是军人的调查案件,绝对逃不过监察院监委「弹劾」的命运。(图/记者林健华摄)

现行「公惩法」并无明定适用对象,公惩会引据「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于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均适用之。」及大法官解释「军人执行勤务时,视同公务员」,以「公惩法」对被弹劾军人进行处分。

军人是由三军统帅任官,未经考选部考选、训练后由铨叙部任官,根本不具「公务员」身份,因属特殊团体,以《陆海空军刑法》、《陆海空军惩罚法》等「特别法」加以规范,刑度罚则都重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服务法》和《公务员惩戒法》,公惩会惩戒军人,不用特别法,适法性有极大争议;而被弹劾军人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申诉,却遭以「不具公务员身份」不受理,显见军人是「武职」,但非「公务员」。

《陆海空军惩罚法》,与公务员的《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的惩处项目相同,差别在公惩法有、《陆海空军惩罚法》没有「休职」;军人被「行政」惩处休职,立即停役没了收入,又缺乏社会谋生技能,休职期间个人及家庭生计难以维持,形成「行政罚」反重于「刑事罚」的荒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