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爽放假再涂掉签到簿诈领加班费 退休女公务员反赔3倍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新竹县选举委员会黄姓课员明明有休假,却在假期后1到3日内用立可白涂改签到簿,借此请领加班费和不休假奖金,前后一共诈领7天费用共9095元。新竹地院法官考量黄女已经退休,且事后坦承犯行并交回这笔加班费,最后依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共3罪各判处1年2个月,合并应执行刑期1年6个月,缓刑4年并褫夺公权1年。

▲黄女身为公务员却利用职务之便诈领加班费。(示意图记者李佳蓉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黄女在担任新竹县选举委员会课员期间,主要负责选举监察法制业务,并协助办理其他人员的签到、休假、补假以及公差纪录依法属于自治团体机关的公务员。

然而,黄女明知加班费及不休假加班费(不休假奖金)应据实申报,却利用职务之便趁机涂改签到簿,她先是开心放假,回到工作岗位后1到3天内再用立可白涂掉签到簿上的「休假」两个字,并改为签名假装自己有上班,借此虚报领取不休假奖金。

▲黄女都是在放完假后才回头涂改签到簿。(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黄女身为公务员却贪图小利、明知故犯,前前后后一共诈领7天的不休假奖金共9095元,只是考虑到她诈取金额不多,且大专毕业后就一直在新竹县选委会工作至退休,目前则在娘家负责照顾弟弟,如果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最低刑度1年9个月犹嫌过重,因此依《刑法》第59条之规定递减刑期。

加上黄女在事发之后立即坦承犯行,同时缴回所有诈领金额,可见已有悔意,法官最后依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各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且均须褫夺公权1年,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年6个月,缓刑4年,并在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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