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拟规范18岁以下、孕妇禁吸电子烟 条例遭批罚半套
新北市拟订定「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自治条例」,规定18岁以下与孕妇不得吸食,并明定禁烟场所。(许哲瑗摄)
电子烟盛行却无法可管,新北市拟订定「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自治条例」,规定18岁以下与孕妇不得吸食,并明定禁烟场所,草案今送交新北市议会二读,多位议员质疑中央《烟害防制法》都还没修,新北市超前部署订定自治条例,连最基本的「贩卖」、「输入」都管不到,俨然「罚半套」;卫生局长陈润秋表示,条例意在保护18岁以下青少年,盼市议会支持。
电子烟、加热烟琳瑯满目,卫福部拟修正《烟害防制法》纳入规范,不过尚未通过;新北市提前订定自治条例,草案规定未满18岁及孕妇不得吸食,且学校、医疗机构、政府机关等场所全面禁用。
市议员郑宇恩认为,电子烟五花八门,贩卖、输入才是最根本问题,市府应从源头管控,而不是限制学生不能吸、孕妇不能吸,「否则今天电子烟店面开在市议会隔壁,你也罚不到!」
市议员王淑惠质疑,市面上很多人在展售电子烟、加热烟,却无法可罚,新北市订定这个条例也于事无补,希望法制局好好研议法规内容,让自治条例更完备。
市议员何博文则说,电子烟与加热烟推陈出新、变化多端,目前中央尚未合法化,却已悄悄流入市面,新北要超前部署却只能罚半套,「订这个条例实在很奇怪。」
不过市议员白珮茹认为,即便中央法令牛步化,但电子烟危害健康、影响身心问题是事实,希望新北市议会尽速审查、加速推动条例,让警察单位好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