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劳动恶法限制移工自由转换雇主 劳团:工作自由权应还给移工

劳团今(26)日表示,要求劳动部废除《就服法》第53条第4项不得自由转换雇主规定,将工作的自由权利交还移工。(李柏澔摄)

《就业服务法》于1992年立法后正式引进蓝领移工,而该法也限制移工不得转换雇主与工作。劳团今(26)日表示,要求劳动部废除《就服法》第53条第4项不得自由转换雇主规定,将工作的自由权利交还移工,也预告明年1月16日日将举办移工大游行。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天主教希望职工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等团体今于劳动部前召开「我要自由转换雇主」移工大游行行前记者会,并举着「FREEDOM大布」表达诉求。

根据《就服法》第53条第4项规定,受聘雇从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规定工作之外国人,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各款规定之情事,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台湾移工联盟代表聂永莉表示,30年前台湾在《就服法》立法后正式引进外籍蓝领移工,至今在台移工人数已经约70万人,但30年来这些蓝领移工却陷入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的困境,在面对不友善的工作环境下,移工只能被迫忍气吞声,导致有人选择负债回国,而选择逃跑的移工更落入无保障的境地。

聂永莉指出,移工们今日举着「FREEDOM大布」集结在劳动部前,就是要质问长期移工政策的不公,控诉台湾政府有愧于自由二字,30年来从国民党到民进党,政党轮替已经3次了,移工的奴工处境要到何时才能改变?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专员许淳淮说,换工作无论对本劳或外劳都是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劳工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而换工作是很正常的事,但面对恶劣劳动环境时,最后的抵抗手段用台湾话来讲就是「用脚投票」,只好一走了之。

记者会预告,移工大游行将于2022年1月16日举行,当天中午12时在台北车站西一门集合,游行队伍将于下午1时出发前往民进党部,最后走向终点劳动部,诉求自由转换雇主、废除《就服法》第53条第4项规定。

劳动部表示,现行规定聘雇期间原则上禁止例外同意,但三年契约期满可以自己选择新雇主,这已经是自由转换,若聘期中要放宽规定就要涉及修法,这部分仍要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