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盼自由换雇主 劳动部:尚须社会共识
台湾移工联盟发起「我要自由转换」移工大游行,参与移工游行至民进党中央大楼外,高举标语表达想要自由转换雇主的诉求。(陈君玮摄)
疫情期间不少外籍移工不得入境,或借机会转换工作,引发讨论。台湾移工联盟(MENT)与广大移工昨举办移工大游行,诉求废除《就服法》第53条第4项不得转换雇主与工作规定,让移工享有自由转换工作的基本权利。
《就业服务法》于1992年立法后正式引进蓝领移工,然而该法第53条第4项限制移工不得转换雇主与工作。劳团表示,换工作是基本权利,劳动部应将工作的自由权利交还移工;雇主团体担忧,移工若能自由转换而违约,将导致重症失能者没人照顾。
身心障碍权益监督联盟理事长张学恒表示,劳雇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约的工作内容,人权应该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主张,一旦移工如其所愿自由转换,台湾劳动力秩序将会大乱,移工要主张相关工作权,也应该和本国政府要求才对。
台湾失能者家庭暨看护雇主国际协会特别顾问张姮燕指出,为数众多的家庭看护趁着疫情缺工期间就地起价,让许多需要看护人力的雇主头痛不已,移工不应违背契约在先,结果反说自由转换工作的权利被压迫,劳动部应该硬起来发布禁转令,对有照护需要的雇主才能有所保障。
对重症失能家庭担忧无人照顾,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称,重症家庭不可能负担起2人以上的高强度照顾,而长照却将聘用外籍劳工的雇主排除,造成弱弱相残。外籍劳工与长照应扣连在一起,政府资源也应介入。
陈秀莲强调,当移工被制度困在恶劣的劳动条件时,不能转换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逃跑,当我们把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还给移工时,整个产业界才能进步,外籍移工可以在台湾工作12至14年,但如果我们的劳动条件还是这样,谁会想留在台湾?
劳动部表示,考量移工所从事工作内容,均属本国劳工从事意愿较低工作,若移工得以完全自由转换雇主,恐将造成劳雇关系无法稳定、增加移工引进成本、家庭重度失能者照顾空窗期等问题,且因移工自由转换涉及修法,尚须寻求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