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禁移工外出涉妨害自由 劳动部:将废聘

日前苗栗县发生电子厂移工群聚,地方政府为加以防范,宣布全县移工除上下班其余时间禁止外出引发争议。(报系资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5月中旬将全国升级为3级警戒,要求多个行业停业,而日前苗栗县发生电子厂移工群聚,地方政府为加以防范,宣布全县移工除上下班其余时间禁止外出引发争议,对此,劳动部表示,雇主对移工管理措施如有侵害移工迁徙往来之自由,劳动部将以雇主违反保护劳工法令情节重大,依就业服务法第54条及第72条规定废止招募及聘雇许可

劳动部表示,雇主聘雇外国人应依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划书执行,并应依计划书遵守中央主管机关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指示,实施应变处置或措施,因应入境移工发生群聚感染情事,劳动部发布「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雇主聘雇移工指引」,以利雇主、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及移工有所依循,雇主与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均应依上开指引与规定办理防疫作为。

至于部分雇主及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以切结书形式,约定移工染疫后自负法律责任及治疗期间一切所需费用,试图免除就业服务法管理责任,劳动部表示切结书无法律效果,雇主仍应依法担负雇主管理责任,加强防疫措施,避免疫情扩大。

劳动部指出,雇主或任何人以非法方法剥夺移工行动自由或以强暴胁迫妨害人行使权利,将有违犯刑法妨碍自由及强制罪规定,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在一国领土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迁徙往来自由及择居之自由。

劳动部呼吁雇主及仲介公司应确实遵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雇主聘雇移工指引」,在这段期间务必好好照顾移工,携手共同渡过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