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费用要求移工自付 劳动部:最高处30万元罚锾并废聘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从去年3月起明定所有外国人来台湾要居家检疫。(报系资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从去年3月起明定所有外国人来台湾要居家检疫,劳动部表示,近期经常接获雇主询问移工检疫费用应由何人负担,但移工生活照顾是雇主责任,雇主要确实安排移工检疫工作,并负担检疫费用,若从移工薪资扣抵或要求移工以防疫补偿支付,已违反规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并废聘。
目前社福类移工、休假返台者、菲律宾籍移工一律要入住政府集中检疫处所,泰国及越南籍产业类新引进移工则由雇主安排居家检疫。据发展署统计,从去年3月17日起至今年2月底止,移工检疫人数逾5万4000余人。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移工经由雇主依法引进,自入境日起,雇主必须负责移工入国之后的生活照顾,移工检疫期间所生费用也由雇主支付。依现行规定,雇主也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为安排,但无论检疫处所为政府安排、雇主自行安排或委托仲介公司办理,检疫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指出,若雇主向移工收取检疫费用,涉嫌未全额给付薪资,经查证属实,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并废止雇主招募及聘雇许可;如果仲介向移工收取,最重处超收费用20倍罚锾并处仲介1年以下停业处分。另外,防疫补偿受领人为接受检疫人,而非补偿雇主,雇主或仲介如向移工收取遭检举,发展署将交由地方政府查处,但至今未有违法的雇主或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