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清净机亮红灯 4楼抽烟「烟味飘5楼」判赔2.5万

洪姓父子家中抽烟,烟味影响楼上住户,被判得赔2万4900元。(图/示意照/资料画面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陈姓女子不满楼下邻居洪姓父子常在家中抽烟,导致二手烟飘到她家,买2台空气清净机也没用,气得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认为,洪家不得将烟味飘到陈家,判赔陈精神慰抚金及2台空气清净机的费用,共2万4900元。

住在5楼的陈女指控,洪姓父子2013年12月搬到4楼,常在阳台厕所室内电梯内等处抽烟,排放的尼古丁、一氧化碳焦油有害物质,常不定时经由室内厕所公共管道及楼地板往上侵入,让她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

陈女表示,她出现咳嗽、打喷嚏、数次呼吸困难、神经系统及心脏循环等不适,自费购买两台空气清净机过滤烟味使用,减少有毒物质危害家人小孩;她多次透过管委会协调,但不见洪姓父子改善,二度报警也没用只好提告,求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

洪姓父子主张居家抽烟的自由」,强调社区抽烟人数超过20人,不能把窗外飘进的烟味都算在他们头上,认为陈女的说法太夸张。

法官认为,陈女拍摄空气清净机的操作面板空气品质灯号,均显示为黄灯红灯,陈的生活安宁已严重被洪姓父子影响;而「人民长期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及「人民住处抽烟之自由」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前者优先

法官也依照卫福部烟害防制网内容,「二手烟是『A级致癌原』,2005年欧盟及美国公共卫生部,分别发表多达数百页『二手烟害实证白皮书』,均强调二手烟没有安全剂量,只要有暴露就会有危险」,因此判洪姓父子得赔1万元精神慰抚金,和2台空气清净机的1万4900元费用。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