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烟飘邻宅 瘾君子判赔1万
二手烟影响居家安宁,士林地院日前判抽烟者赔偿孕妇1万元。图为示意照片(资料照片)(吸烟有害健康)
李姓孕妇不满仝姓邻居长期在阳台上抽烟,烟味不断飘进屋内,让她不堪其扰,愤而拍下仝男抽烟影片,提告求偿。士林地院认定,二手烟对于人体具有相当之危害,烟味飘进孕妇屋内,确实超过一般人容忍范围,以仝男侵害邻居居住安宁为由,判赔1万元。
李女和退休的仝姓男子,为北市内湖区某大楼5楼邻居,两户阳台紧邻,中间隔着玻璃帷幕,上方以格栅区隔。李女指控仝男长期在阳台抽烟,烟味飘进屋内,严重影响她生活品质和健康权,虽向管委会反映,但对方置之不理,因此提告求偿10万元。阳台紧邻 烟味随风飘屋内
仝男则主张,两户相隔有段距离,李女大多数时间都紧闭窗户,烟味并不会飘入屋内,而且李女并没有举证二手烟造成的实际损害,纵使烟味飘入住处,也不算是侵害居住安宁,没有赔偿的理由。
但法官勘验李女提供的搜证影片,发现仝男将香烟摆放在两户相隔之玻璃帷幕处,且仝男摆放烟灰缸位置,是在玻璃帷幕旁,认定仝男抽烟位置是位于玻璃帷幕旁,与李女阳台很近,烟味会从格栅中间的缝隙,飘进李女屋内。
另仝男虽辩称,飘散的烟味并未对李女身体造成任何损害,但他自陈家中有3名未满7岁的幼童,故从不在屋内抽烟,法官认为仝男明知二手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却没考虑到邻居的感受,不采信仝男辩词。
不顾孕妇 只在乎家人感受
法官依据李女的孕妇健康手册,证明她去年10月到今年4月曾怀有身孕,认为仝男的二手烟味飘散至邻宅,已经超过一般人所能容忍范围,侵害李女居住安宁,判决仝男须赔偿李女1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