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二手烟飘到邻居家 瘾君子该赔吗?
洪姓父子常在家中阳台抽烟,二手烟飘到住在五楼的陈姓女子家,陈女为此买空气清净机,并多次向管委会反映、报警,最后愤而提告。新北地院认定,洪姓父子的二手烟影响陈女居住品质,判赔两万五千元。
●法律评析
一般常见的状况是因许多旧大楼管线相通或是排风不良等原因,当有住户在自己家中或者浴室吸烟时,二手烟可能会飘散到走廊、楼梯间、甚至是透过管线进到其他住户的家中。而住家传来二手烟味,对于烟味较敏感或是不能接受烟味的住户来说,是个很头痛的问题。那住户到底能否在自己家中抽烟呢?
烟害防制法第17条规定,「经所有人、负责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烟之场所,禁止吸烟。」。若公寓大厦要全面禁止住户在家中(即室内)抽烟,必须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及第33条规定,需先经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开会后作成全面禁止住户在家中吸烟之决议,再载明于公寓大厦规约内,一旦成为正式之规约后,即对所有的住户都产生拘束力,必须遵守。
若在作成规约后而违反,经住户或是管理委员会向主管机关(如各县市之建管科)请求后,主管机关可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7条之规定,通知违规住户限期改善,若仍不改善者可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而且可以连续处罚。
倘若决议未通过,住户仅能先自行沟通,或是请管理委员会居中协调;若通报警察单位,警察也仅能到场劝说,并无强制力可制止;若要透过民事诉讼请求排除侵害或是损害赔偿,则必须负起举证责任,除了证明身体健康确实有受到二手烟侵害外,也必须举证该侵害与二手烟具有因果关系。然一般实务上这类的案件并不容易胜诉的原因,正是因为举证非常困难。
本案例中,陈女向法院提起民事排除侵害等诉讼之所以能胜诉,观之判决书可发现,关键即是在陈女对于遭侵害的证据搜集非常齐全,包括起诉前的报案纪录、管理委员会的协商纪录等;同时,警察及管理委员会人员亦证实陈女居家环境内严重垄罩着二手烟有害物质。且陈女因为烟害太严重而购入空气清净机,并持手机拍摄当二手烟飘入屋内时,空气清净机侦测空气品质出现变化的过程。
同时,法院亦函询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后,得到二手烟确实对身体造成伤害。而吸入二手烟时所造成之身体反应,与陈女提出在吸入二手烟时相符,借此让法院认定陈女身体不适与所吸入之二手烟互有因果关系,飘到陈女家中的二手烟确实已达侵害陈女健康之程度。
再者,法院认定「人民长期之居住环境品质及健康权」及「人民住处抽烟之自由」之利益相冲突时,应认前者之利益应优于后者利益之保护。而洪姓父子连续并长期在住处抽烟,致二手烟味飘进陈女住家,甚至于半夜凌晨时段抽烟,已严重影响陈女健康及居住安宁之人格法益,且审酌洪姓父子抽烟之时间及频率,对陈女健康及生活确实造成干扰,并考量二手烟对人体健康之危害,自堪认洪姓父子侵害陈女居住安宁之人格法益,已达情节重大之程度。故依据民法侵权行为之规定,判洪姓父子应赔偿陈女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而购买两台空气清净机近一万五千元花费,以及精神慰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