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啃老还闹全家 真的拿他没办法吗?

(示意图/达志影像)

沈男离婚后赖在家中啃老,不但从未给过母亲生活费,同一屋檐下居住,却毫不关心年迈母亲,并常与其他家人发生口角,以致沈母不堪痛苦,向沈男提起「请求由家分离」之诉,要求沈男搬离,获得胜诉并可强制执行。

法律评析

依照民法之规定,一般成年(或未成年但已依民法规定结婚)之家属,可以自行请求由家分离,也就是可以从原生家庭中搬迁出去,而家长(通常为家中最尊辈者)另一方面也可令这类家属从家中分离。

在本案例中,沈男已经成年,虽与老母同住在家中,然而不仅对母亲毫不关心,对其他家人更口角相向,造成家人间关系交恶,并使母亲痛苦不堪。这样的情形,实际上已经背离了与民法上「家」的意义,民法上认为「家」乃是以「家长、家属间一起努力经营,永久共同生活之圆满、和谐及幸福」为目标,也因此,在沈男显然毫无与家人共同经营、以圆满、和谐及幸福为目标的意愿的情形下,法院衡酌沈男为成年家属,既有工作能力及谋生机会,沈母作为家长请求沈男自家分离,应予准许。

除了依照民法第1128条由家长请求命家属自家中分离外,实务上常会建议搭配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房屋」,理由在于当家属自受家长合法请求自家分离起,对于所有权为家长所有之房屋已无权利(但不含房屋内其自行购置的动产),因此透过返还房屋之诉,家长除可请求家属的「人」自家中分离外,亦可请求将其「物」搬迁腾空以「返还房屋」。(天秤座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