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味飘到邻居家遭告讨5万元 法院派人现场「试闻」结局出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王姓男子日前在住家阳台抽烟,味道飘到隔壁郭姓邻居家中,双方因此闹上法庭台中地院人员会同两人亲自到场「试闻」,确认王男在家抽烟,二手烟的确会飘进郭男家的客厅,最终法官判他不得再让烟味乱飘,同时还得赔偿邻居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郭男不满烟味飘进家里。(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非事发地点

郭男在判决书中主张,他住在台中市大楼4楼的1号房,去年4月王男搬到隔壁2号房,不久之后家中就出现浓浓的烟味,于是请社区经理帮忙规劝,没想到4个月后烟味又再度出现,他一再向管委会通报,也和王男的房东沟通,甚至气到打1999检举,但情况都没有改善,实在是臭到受不了,才会决定提告求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

对于邻居的指控,王男辩称,郭男是以偷拍的方式控告他在家抽烟,况且抽烟的地点距离拍摄地点最近也有4公尺,中间有隔户墙,房间也没有共通管路照理来说应该闻不到烟味,加上对方也没有提出烟味入侵屋子、二手烟造成健康受损的证据,要求他赔偿根本不合理

▲王男没有否认曾在阳台抽烟这件事。(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非本文当事人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当事人对于他造主张的事实不争执,视同自认,而王男并未否认曾在阳台抽烟;此外,为了还原现场法院人员还会同两人回到现场测试,先由王在阳台抽烟,再前往郭男家的客厅,果然闻到浓厚烟味,因此认定郭求偿有理

法官接着指出,二手烟已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归类为一级致癌物质台湾每年约有3000人死于二手烟害,每年因二手烟罹病者约15万至23万人,相当于平均每2、3分钟就有一名不吸烟者因此染病,可见二手烟的确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最终判王男得赔偿郭男2万元,之后也不得让烟味再飘到邻居家,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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