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控邻居家狗吠吓到他 法官因「这点」不罚 判决结果出炉

他控邻居家狗吠吓到他,法官因「这点」不罚,判决结果出炉。(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中一名高姓男子指控邻居杨姓男子长期纵容自家狗狗,对他及其家人吠叫,使他一家因而受到惊吓,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法官认为,杨男的狗狗都在自家庭院内活动,且见陌生人车经过会警愓吠叫,乃「狗狗之天性」,因此裁定杨男不罚。

据判决书指出,高男指控邻居杨男在住所长期纵容自家狗狗在巷子内活动,对其及其家人吠叫,害高男一家人常因此而受到惊吓,特别是高男的父母亲年纪已大,有时候会被狗狗吓到,已经在身心上受有影响了,但杨男却未曾制止狗狗之吠叫行为,因认其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0条第3款「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者」之规定。

杨男辩称,狗狗平时都在狗炼可限制之范围下活动,活动范围都在他住家庭院内,狗狗在被铁链炼住的时候,见到有陌生人车经过,仅会提高警惕性,以示警方式吠叫,提醒饲主至外观望,但不会追赶人车;且如果要带狗狗去外面活动,都是由其及家人用皮绳拴好后,再带出去活动,外出时也没有对路过的人吠叫、追赶的行为。

法官勘验现场照片,该狗狗不论白天或黑夜,活动范围均在杨男庭院内,且亦无证据证明狗狗会冲出来近距离地对高男一家吠叫,或杨男放纵狗狗于巷子内活动等情。

且法官认为,狗狗见到有陌生人车经过时,提高警惕性,以示警方式吠叫提醒饲主,乃一般犬只之天性使然,不能以犬只所有吠叫之情迳等同于吓人之举;又因该巷之腹地狭小,狗狗如果因前揭陌生人车经过情况而出于天性吠叫,其音量确实可能因此产生共鸣、放大之效果,但仍不构成杨男有何「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者」之行为,因此裁定杨男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