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帮他吸好多 恶邻自家阳台抽烟判赔

(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仝姓男子阳台抽烟,二手烟就常常这样飘进了同层邻居家,被求偿10万元。法院勘验邻居的搜证影片,认定她主张属实,以仝男侵害李女居住安宁,判决赔偿1万元。全案可上诉。

家住台北市的李姓女子向法院主张,同楼层的仝姓男子长期在阳台抽烟,烟味侵入她的住处,让她暴露于二手烟环境,严重影响健康权及居住安宁,求偿新台币10万元。仝姓男子则抗辩,李女未证明身体有受何损害,即使烟味飘进李女住处,也难以认定侵害李女居住安宁达情节重大程度

承审法官勘验李女提供的多段搜证影片,发现仝姓男子确实于住处阳台抽烟,而两户阳台相距不远,且阳台上方只有格栅,烟味飘散后得以从格栅处侵入李女住处。

判决指出,二手烟是分布最广且有害的室内空气污染物,已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头号致癌物质,况且仝男自陈家里小孩,从不在住处内抽烟,显见仝男也知道二手烟可对人体造成危害。

此外,李姓女子去年10月起怀有身孕,法官认为仝姓男子的二手烟侵入李女房屋,已超过一般人可以容忍的范围,李女主张居住安宁受到仝男侵害,于法有据。

法官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仝男加害情形与造成的影响、李女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状,日前判仝男赔偿慰抚金1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