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邻狂抽烟…害他家幼儿遭二手烟包围!爸制「空品统计表」告赢了

▲林男控诉,隔壁邻居每日频繁抽烟,导致烟味飘入他住家中。(图/资料照)

记者庄智胜/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控诉,隔壁陈姓邻居一家每日在住处频繁抽烟,导致烟味飘散进他住家中,且他家中还育有幼儿,无法忍受二手烟害,多次向陈男反映后对方仍依然故我,林男因此录影、录音,并将空气品质侦测结果统计制表,提告要求陈男一家不得再将烟味飘散、侵入他住家,同时求偿新台币10万元。台中地院法官审酌后,认为林男请求有理,判予准许。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居住在台中市,与陈男一家比邻而居。林男控诉,陈男每天在其家中频繁抽烟,导致烟味飘散进入他家中,一家人因烟臭味不堪其扰,且家里还育有幼儿,二手烟已经严重影响生活、健康,经多次口头、书面劝导,甚至报警处理,但陈男仍依然故我,放任二手烟四散,对林男一家造成严重影响。

林男不堪其扰,因此提出录影、录音及其译文、存证信函、张贴公告、空气品质侦测器说明书、照片以及侦测结果统计表、搜证照片等物证提告,要求林男不得再产生二手烟飘散至他住处,并请求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针对林男控诉,陈男已受合法通知,但于言词辩论日未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争执。法官勘验林男提出物证后,认为陈男一家排放烟气确实侵害林男一家健康及居住安宁;且联合国世卫组织已将二手烟列为致癌物,对孩童会产生呼吸道疾病影响,陈男行为已逾社会生活尚可容忍标准,勘认侵害林男居住健康之人格权,且情节重大,林男请求核属有据,因此判决陈男不得再将烟味飘散进林男住家,并应连带赔偿1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