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厢厕所遭性侵? 传播妹「面带笑容」露馅

▲图为KTV包厢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吴姓男子花了5千元与传播妹在KTV厕所性交易,事后被控性侵;不过,法官勘验监视器录影画面,发现她面带笑容、神色自若,说词矛盾不一,提出的验伤诊断书无法证明遭性侵害,判吴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传播妹(以下简称A女)指控,102年9月15日清晨5时许,吴男趁她上厕所之际跟到厕所性侵得逞,结束后并恫吓「你讲出去就完蛋了」,使她心生畏惧,不敢对外表示,事后她情绪崩溃,与陈姓同事报警、控告吴男性侵。

吴男的说法是,当时在包厢内拿5000元给A女,表明要和她嘿咻,A女没有说什么,但把钱收下,他叫A女去厕所,隔1、2 分钟跟着进去,在马桶上发生性关系,且未戴保险套,A女后来也回包厢和大家一起唱歌

判决指出,A女表示当时与被告发生激烈肢体拉扯,冲突过程中还撞到厕所墙壁,但当天下午前往台中医院接受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时,她的头脸部、颈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阴部肛门身体之其他部位均未发现任何伤势

另外,根据柜台附近监视器录影画面, A女在案发后被拍到面带笑容,行动自如、神色自若,并无任何异样、不适之反应或举动,她却说遭性侵后情绪激动,遭性侵脱困后,为什么没有马上向KTV店员求援?法官认为,A女证词诸多矛盾不一、违背常理经验法则,难以认定吴男性侵,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