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注意啰! 抽烟男烟头未熄引发火灾遭判刑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张姓男子103年5月间万华住处吸烟后,未将烟头确实熄灭便出门,没想小火苗却引发火灾波及邻宅,台北地院简易庭认为,他疏于注意致引发火警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判处2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张男在租住处吸烟未将烟头确实熄灭出门致引发火灾,台北院以其疏于注意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判刑2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北市万华区昆明街201巷内一处公寓顶楼加盖房舍,在103年5月间中午发生火警,火势波及邻宅,警、消人员进行火场鉴识调查后,发现起火原因竟是张姓屋主房内吸烟后,未确实将烟头熄灭就出门,导致遗留火种引燃周遭堆积可燃物,检方也据此火灾鉴定报告及在传讯张男到案后将他起诉。

张男在法院准备程序中经法官讯问后,自白犯罪乃改为简易程序迳行判决,法官审酌张男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后态度被害人所受害等情,依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罪,判处张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每天1仟元折算(新台币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