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蒂未熄丢垃圾桶 男引火灾判刑3月

叶姓男子因抽烟未将烟蒂完全熄灭后丢入垃圾桶,因而引发火势导致隔壁屋内2女子呛伤,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北市叶姓男子未将烟蒂完全熄灭即丢入垃圾桶,2018年3月24日中午外出办事,2个多小时后引发火灾,经消防局火场鉴识人员研判起因是微小火源蓄热所致,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叶姓男子居住承德路4段10巷的顶楼加盖,他与室友都有抽烟习惯,火灾发生当天,室友早上8点多出门,他10点多起床整理衣物,坐在客厅的小茶几抽烟,直到12点外出,下午2点18分发生火灾,延烧到隔壁顶楼加盖的铁皮屋,屋内2名女子呛伤送医。

消防队获报后4分钟抵达现场,17分钟后扑灭火势,屋内房间墙壁多处遭烟熏黑、部份天花板掉落,铁皮屋顶被烧变形变色等,起火点是在客厅茶几附近。而根据叶男的说法,屋内电磁炉电动麻将桌没有插电,电视电风扇冷气机电源没有使用,警消也未发现短路情形

叶自称每天约抽1包香烟,当烟灰缸满了就把烟蒂一根一根捡起来丢在小茶几下的垃圾桶内,警消根据「日本新火灾调查教本实验证明烟蒂等微小火源引发火灾,发火时间约5分钟至5小时最易发火,并排除纵火、电器因素蚊香精油残迹等引火因素,法院因而认定叶男过失行为引发火灾,烧毁他人住宅以及物品,且叶已与房东、受伤房客达成和解,判决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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